分包一:税款征收类、行政处罚类、社保非税征缴类等税收业务类案件的诉讼代理
分包二:信息公开类、检举类等其他类型案件的诉讼代理
1.3采购方式:磋商
1.4预算金额:
分包一:人民币19.5万元
本项目按单价报价,单个案件代理费用不高于15000元,按单个案件费用乘以当年实际代理案件数量计算总价,总价不超过19.5万元。
分包二:人民币10.5万元
本项目按单价报价,单个案件代理费用不高于15000元,按单个案件费用乘以当年实际代理案件数量计算总价,总价不超过10.5万元。
1.5最高限价:
分包一:人民币19.5万元
本项目按单价报价,单个案件代理费用不高于15000元,按单个案件费用乘以当年实际代理案件数量计算总价,总价不超过19.5万元。
分包二:人民币10.5万元
本项目按单价报价,单个案件代理费用不高于15000元,按单个案件费用乘以当年实际代理案件数量计算总价,总价不超过10.5万元。
1.6分包一和分包二的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加强南京税务系统行政应诉工作,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妥善解决行政诉讼案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相关文件规定,我局聘请法律顾问开展代理诉讼服务,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分包一为税款征收类、行政处罚类、社保非税征缴类等税收业务类案件的诉讼代理,分包二为信息公开类、检举类等其他类型案件的诉讼代理。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7分包一和分包二的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以下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2025年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2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2.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3本项目分包一和分包二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磋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2.6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2.7第2.1中的(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11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5日,每天上午8:30 至12:00,下午13:30 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