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新生儿婴儿配方奶服务供应商资格招标项目(二次)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81,056.00元。
四、采购标的和内容:
1.采购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
1 新生儿婴儿配方奶服务供应商资格招标项目 1项 ¥781,056.00元 服务期3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期3年或累计服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时服务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2.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①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②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③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相关材料(如无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相关材料的,可提供承诺中标后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相关材料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供应商上述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六、获取文件
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6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领购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