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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购置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2-27 收藏项目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购置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8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包1

调Q Nd:YAG激光治疗机、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480000.00

48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东花坛院区购置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 “第五章 采购需求”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东花坛院区)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6)质保期:整机原厂质保2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人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2025年 6月(含)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2)投标人需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02月28日08:30时至2026年03月05日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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