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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高铁基础设施段宁安客专安庆长江大桥钢桁梁上部检查小车拆除工程单一来源谈判公示
日期:2026-02-27 收藏项目
1.单一来源谈判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高铁基础设施段宁安客专安庆长江大桥钢桁梁上部检查小车拆除工程已由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高铁基础设施段业务外包审批(编号P-HFWX-GW-QLZXZZ-2026-000003)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其他业务收入,发包人为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高铁基础设施段。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谈判,谈判对象为中铁桥隧技术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宁安客专安庆长江大桥。

2.2 项目内容:

宁安客专安庆长江大桥主桥为斜拉钢桁梁结构,目前用于钢梁上弦杆检查的12台检查小车已不能正常运行,目前通过临时固定措施固定在钢桁梁上弦。按照《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部关于开展下承式钢桁梁台车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工路桥函〔2025〕222号)要求,需要将12台上部检查小车进行拆除。

2.3 工期:自开工之日起 120 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以下均称国铁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5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施工含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投标人须具备报备营业线施工计划的能力。

证明材料:报备营业线施工计划的账号截图或由路局出具能证明具备报备营业线(邻近营业线)计划能力的材料。

 

3.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3.1 企业基本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②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须为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系统准入的B级及以上施工单位或合肥高铁基础设施段准入的B级及以上施工单位。

3.2企业业绩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以下业绩,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023年01月01日以来运营高铁上部检查小车拆除业绩。

证明材料:供应商(合同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证明材料说明:(1)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2)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供应商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3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1)项目经理要求

1)人员建造师证书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铁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明材料:注册单位为投标人的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人员社保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2025年08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3)人员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项担任项目经理管理岗位期间实施的运营高铁上部检查小车拆除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证明材料: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证明材料说明:①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②合同内容无法体现投标人(合同乙方)拟派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岗位的,需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拟派项目经理在对应合同中所担任岗位,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③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④拟派项目经理岗位证明与合同发包内容证明为同一合同证明的,可合并证明。

4)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如需)。

(2)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要求

投标人拟派参与本项目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主要人员)上岗前须具备有效的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或承诺书。

证明材料:有效的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或承诺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3.4企业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投标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出具的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3.5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供应商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供应商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5)与招标人或发包业务代理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8)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01月01日以来供应商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01月01日以来供应商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2023年01月01日以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8〕76号)公布的失信“黑名单”,2023年01月01日以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材料: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

(9)供应商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证明材料: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

(10)供应商须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记录。

(11)承担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4.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获取

上述材料请于2026年02月27日至2026年03月01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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