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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道路安评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7 收藏项目
1、招标编号:FJZ。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指标

交付时间

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华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道路安评报告编制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372400

0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单位应在邀请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单位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单位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单位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单位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单位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邀请函

投标人在采购人邀请名单内并持有采购人出具的邀请函,提供邀请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单位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8.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9: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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