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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青阳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2-2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晋江市人民政府青阳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1(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2040000-餐饮服务 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1(年) 采购项目主要包括主副食品等采购及配送,用于满足食堂的日常需求。需求产品的质量和配送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 1,200,000.00 批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一年内食品抽检不合格(被立案)的企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2-27 至 2026-03-0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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