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榆林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2025年污泥综合处置服务项目(资源化利用)(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42.5 万元,招标人为榆林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榆林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榆林高新区开源大道南端闫庄则,设计污水处理总规模为 8 万吨/天,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已建成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 4 万吨/天,出水执行《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A 标准,中水部分回用于高新区绿化灌溉,剩余排入榆溪河。榆林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 2025 年污泥综合处置服务项目(资源化利用)(二次),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限价为:285 元/吨(含运输费),概算量 5000 吨,概算总价为 142.5 万元,具 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榆林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2025年污泥综合处置服务项目(资源化利用)(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榆林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 2025 年污泥综合处置服务项目(资源化利用)(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环保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污泥处置地点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或环评批复或环保验收文件,如投标人为非处置单位,还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处置点的授权,授权期限包含本次招标服务期;(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运输资质: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协议(签订委托运输协议的需提供有效的委托运输协议复印件及承运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资质);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完整且有效的 2024 年度赋码财务审计报告(须中介机构审计);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6 月 1 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 1 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6 月 1 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资金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经营异常、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2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3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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