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P16表中“人力资源配备”第1条补充修改为: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年以上(以初始注册时间开始计算)得5分;15年(含)-20年得4分;12年(含)至15年得3分;9年(含)至12年得2分;6(含)年至9年得1分,6年以下不得分。注: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中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为准,否则不得分。二、招标文件P40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第(2)补充修改为2026年2月10日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盖章的近3个月(2025年10月- 2025年12月)的社保参保****网上自助打印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件视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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