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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场外处理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场外处理项目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4489800最高限价(元):4489800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由中标单位将辽中区满都户、潘家堡、朱家房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运输到自有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厂区内进行处理,需处理渗滤液21000吨,由中标方处理2026年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场外处理项目范围内全部工作,包含电费、渗滤液运输费、处理费等所有涉及渗滤液处理产生的费用。

2、供应商处理工艺不做硬性规定,处理产生的污泥(如有)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膜、产水等废弃物由中标方依据相关环保规定处理和达标排放。中标方渗滤液处理场地需达到防渗环保要求,要对强降雨有紧急应对措施。中标公示后3天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日内启动渗滤液运输及处理工作。

3、中标人需满足不间断运行条件;应具备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4、技术要求:渗滤液处理后产水如需排放到厂外,需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表2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标准。

污染物项目

单位

排放限值

色度

---

40

化学需氧量

(CODcr)/(mg/L)

100

生化需氧量

(BOD5)/(mg/L)

30

悬浮物

mg/L

30

总氮

mg/L

40

氨氮

mg/L

25

总磷

mg/L

3

粪大肠菌群数

个/L

10000

总铜

mg/L

0.5

总锌

mg/L

1

总汞

mg/L

0.001

总镉

mg/L

0.01

总铬

mg/L

0.1

六价铬

mg/L

0.05

总砷

mg/L

0.1

总铅

mg/L

0.1

总铍

mg/L

0.002

总镍

mg/L

0.05

增加污染物排放限值

氯化物(以氯离子计)

mg/L

1000

涉及到中标单位为渗滤液处理零排放单位,需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执行,下列表中没有的项目,按上表为准(例如COD、氨氮等)。

污染物项目

单位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总汞

mg/L

0.05

烷基汞

mg/L

不得检出

总镉

mg/L

0.1

总铬

mg/L

1.5

六价铬

mg/L

0.5

总砷

mg/L

0.5

总铅

mg/L

1.0

总镍

mg/L

1.0

苯并(a)芘

mg/L

0.00003

总铍

mg/L

0.005

总银

mg/L

0.5

总α放射性

mg/L

1Bq/L

总β放射性

mg/L

10Bq/L

5、处理规模要求:对三座垃圾场渗滤液原水收运处理,收运处理总量为21000吨。如设备损坏,中标方需向采购方报告维修时限,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维修时限维修完毕并投入生产。

6、本次渗滤液处理项目包含运输服务,中标方负责将朱家房生活垃圾填埋场、满都户、潘家堡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运输至自有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厂区内进行处理,由渗滤液产生单位对进出场渗滤液运输车辆进行称重确认、接收单位对进出该厂渗滤液运输车辆进行称重确认,按照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三方最终确认量进行结算。中标企业将渗滤液处理后的合格产水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中标人需制定垃圾场渗滤液转运实施方案,明确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污水接收设施等内容,并要求运输公司采用加装定位功能的专用密闭槽罐运输车进行运输。建立渗滤液产生单位、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三方联单制度,如实记录渗滤液运输数量、运输日期、运输车辆、交接确认等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运输车辆符合环保要求,需安装GPS定位系统,GPS定位系统需与采购人对接,便于监管,以上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7、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中水水质检测,每月检测2次。如检测结果不合格,中标人应立即检修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5日。

8、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能够稳定运行、安全生产、达标排放;在整个服务期限内中标人负责履约相关的安全、卫生、环保等工作。

9、质量保证: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承担安全和环保责任,保证渗滤液处理全过程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10、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中标人处理渗滤液产生的中水、浓缩液、气体、盐泥、废膜等进行检测和监管,中标人给予配合支持,接受第三方检测公司和监理公司的监管。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完成21000吨渗滤液收运处理工作,达到其中一项即终止合同。

2、履约地点:中标单位自有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厂区内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到期或者完成约定的处理总量,按照中标价格及实际收运处理量进行结算。

4、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一年,在渗滤液充足的情况下完成21000吨渗滤液处理工作,未完成量每吨处罚100元,从处理费中扣除。若采取技术手段或其他行为虚增收运处理量,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已经完成的收运处理量也不予支付处理费。若处理过后的中水达不到约定标准,非法排放,一经查实,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处理费,同时移交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处理。

5、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以保函或电汇方式递交。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交纳;合同到期后退付。

6、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完成21000吨渗滤液收运处理工作,达到其中一项即终止合同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请登录)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2月26日17时00分至2026年03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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