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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生态修复治理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和田县生态修复治理建设项目(二期)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地县财政预算资金100.0%,招标人为和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2.项目规模: 包括但不限于生态修复287017.83平方米,包含种植乔木7507株,种植灌木地被39314平方米,混播草坪231823平方米,PE给水管81227米(De110给水管29564米,De50给水管10696米,De40给水管40262米,De32给水管705米),镀锌钢套管1390米;滴灌管293616米;摇臂式喷头5610套;成品阀门箱467个,成品泄水箱456个,出水桩1197套(含阀门);阀门井100座,水表井100座等工程。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22126022600450001001 标段(包)名称: 和田县生态修复治理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满足生态修复工艺要求及最终验收,接收等所有工作,并对于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造价、节约能源、质量保修期的维修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评审等工作。(2)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经招标人确认后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和现场必要的技术层面需完善的工程量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竣工图编制等,并配合相关的结算、审计、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及满足功能需要)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4)满足使用人接收工作范围包括:配合使用人对工程的整改、消缺,直至通过使用人验收接收通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3.投标其他条件: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注册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含)以上;(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4)投标人拟派承建该工程项目班子人员中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员、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员、资料员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岗位。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1)施工企业类似业绩要求:须提供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2023年2月至今的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2)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要求:须提供类似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2023年2月至今的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担任工程设计负责人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经理,(1)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担任过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提供2023年2月至今的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2)担任过设计负责人的提供2023年2月至今的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6设计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具有类似市政公用工程相关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须提供2023年2月至今的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7本次总承包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办理招标过程中有关的手续及相关事宜。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联合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应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且企业及人员信息须在有效期内;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8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未被限制市场准入及招标投标活动。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2月28日到 202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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