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 咸安区大屋邵矿区白云岩矿综合利用项目(EPC+F+O)辅机设备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咸安区大屋邵矿区白云岩矿综合利用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安发改审批字〔2025〕18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单位自筹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咸宁高新矿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 咸安区大屋邵矿区白云岩矿综合利用项目(EPC+F+O)辅机设备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咸安区大屋邵矿区白云岩矿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咸安区马桥镇仁窝村、垅口村及桂花镇毛坪村;建设规模: 主要包含咸安区大屋邵矿区年产400万吨建筑石料和冶金用白云岩矿山建设,配套建设400万吨/年加工厂区(含骨料生产线及生产辅助设施等)、道路工程以及矿山生态修复包括矿山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 。
2.2招标范围: 招标控制价:3409.5650万元。本项目拟对咸安区大屋邵矿区白云岩矿综合利用项目辅机设备进行招标采购。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如其所投产品或服务需要相关行政许可的,则必须获得相关行政许可才能参与竞标。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不需要提供)。 3.1.3、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7.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3.1.4、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1.5、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 3.1.6、投标人近6个月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提供1个月)或声明函 。
3.2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R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其它:_ 1.投标人是所投核心产品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和取得唯一授权书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是所投核心产品设备代理商的,须取得拟投设备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指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取得同一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并投标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_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 2026年2月27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3月4日00时00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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