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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10万吨/年生物质绿色甲醇项目配套工程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10万吨/年生物质绿色甲醇项目配套工程EPC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新经审备〔2025〕256号

招标人:兰州新区能科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100%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本项目装置规模为10万吨/年生物质绿色甲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物质气化装置、变换及净化、压缩、甲醇合成、甲醇精馏、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包括燃气锅炉发电、生物质原料储仓、罐区及装卸车系统、火炬、全厂管道系统、空分、循环水站、生产消防水系统、污水预处理、除氧站、脱盐水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全厂给排水、35kV变电站、变配电所、电气、电信、照明、中控室、办公楼、综合楼、中心化验室、危废暂存库、备品备件库、围墙、大门、厂区道路、消防工程等设施。

1.2建设地点:化工园区化工经三路以东、化工纬三路以南、化工纬四支路以北区域。

1.3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围墙及大门、厂前区变电所、化工侧35KV变电站、气化净化变电所、雨水监测池及事故水池、污水缓冲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中心化验室、中央控制室、化学品库、危废暂存库等以上建筑工程;办公楼、综合服务楼等的交钥匙工程以及全厂地基处理。

1.4投资估算总额:142739.87万元。

1.5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约54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具体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施工开工日期:具体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 2027年 9 月 5 日

1.6其他: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招标范围

2.1围墙及大门、厂前区变电所、化工侧35KV变电站、气化净化变电所、雨水监测池及事故水池、污水缓冲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中心化验室、中央控制室、化学品库、危废暂存库等以上建筑工程;办公楼、综合服务楼等的交钥匙工程以及全厂地基处理。

2.2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含施工图深化、变更直至完成竣工图)、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

2.3设备材料内容包括: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成品保护、运行、售后及质量保证期内设备维护服务。

2.4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临建及措施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辅助工程、基础装修、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质保期维护等全部工程内容。

2.5该项目所有子项工程(除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子项外),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从施工图设计至质保期满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 5 年内有类似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或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

4、人员要求

(1)施工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3)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5)拟派本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 1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资料员不少于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必须是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具有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以上管理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6)省外设计企业中标后按甘建服〔2020〕272 号文办理入甘信息登记。投标人省外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可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6、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施工企业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参与招投标活动,未按以上要求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证明的,视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投标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 网站进行查询,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带二维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牵头人为工程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间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质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6 年2月26日18时00分至2026年 3月3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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