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西竹基研究院展厅装修工程(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77458.73 元
最高限价:1577458.73 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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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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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1 |
项 |
1577458.73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并进行竣工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允许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吉财购〔2024〕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格式 吉安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属性为服务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1日 00:00 至 2026年03月11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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