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芝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3.预算金额:/。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芝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包。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项目暂停或终止的风险,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合同履行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格证书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二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格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请登录)截止时间:2026年3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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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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