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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工务段2026年特种车租赁服务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工务段2026年特种车租赁服务业务外包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工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①特种车租赁服务包含完成租赁服务任务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特种车(设备)托板托运费、车辆保险、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维修保养费、驾驶员及操作员人员工资保险等) ②车辆运行费用由租赁公司承担,包括司机工时费、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国内出险均可赔付)、车船税、车辆年检费、环保检测费等固定费用以及燃油费、司机食宿等变动费用。 ③租赁公司保证车辆不存在任何有害采购方使用的第三方权利,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租赁公司负责赔偿。 ④采购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内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⑤投标企业提供的特种车必须能满足租赁需求单位的作业需求,提供必要的附属设备。 ⑥车辆故障时租赁公司须积极维修,不得拖延时间影响采购方使用,如有影响采购方使用的情况发生,将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⑦其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要求

3.维保条款: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履约,需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与招标要求相同规格类型的车辆进行服务。因车辆出租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承租方损失的,一切实际损失由车辆出租方承担。

4.售后服务及要求:无5.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一)、特种车配备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本包件内自有车辆至少1台证明,投标时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行驶证复印件。 (2)换枕机。中标企业的换枕机必须提供的附属设备,主要含旋臂、机械抓、各类型挖斗、钢轨走行装置(快轮)、橡胶鞋、刮砟板、道床整形板、运枕铁平车、物理及电子限位装置、大臂绝缘板等,每台换枕机需配置1名司机、2名地配人员及锂电扳手、照明设备等作业工具,每日最大出车数量6台。 (3)汽车起重机。中标企业根据吊运物(钢轨、轨枕等)提供合适的吊运、捆绑用的索具,主要包括吊扣、7-12m吊带、钢丝绳和钢丝绳扣等。 (4)挖掘机。中标企业的挖掘机必须提供的附属设备,主要包括履带橡胶鞋、物理及电子限位装置、夹钳、挖斗、清筛破底用钩头、除污土用筛斗等。 (二)、计费标准: (1)铲车、挖掘机、汽车起重机的“台班单价”按工时结算。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开始计时,机械设备离开作业现场或指定位置停稳后计时结束。工时小于等于4小时,按1/2个台班结算;大于4小时小于等于8小时,按1个台班结算;大于8小时,超过8小时部分,按小时*1/8台班单价结算,不足整小时按小时结算。 (2)拖车的“台班单价”按台班与运距相结合结算。机械设备出发位置做为里程起点,以目的地作为终点,运距依据高德、百度导航(货车版)等导航APP软件计算的单程距离为准。计算后的单程距离(距离不足整公里按整公里结算)*台班单价/100为单次结算费用。距离不足整公里按整公里且取5的倍数结算。只计单程,空车返回不计费。 (3)换枕机的“台班单价”按工时、作业项目、完成工作量(计件)相结合结算。 a.卸收运枕、排障清淤等作业。不参加“天窗”封锁时。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开始计时,机械设备离开作业现场或指定位置停稳后计时结束。工时小于等于4小时,按1/2个台班结算;大于4小时小于等于8小时,按1个台班结算;大于8小时,超过8小时部分,按小时*1/8台班单价结算,不足整小时按小时结算;参加“天窗”封锁时。封锁时间小于等于8小时,按1个台班结算。大于8小时,超过8小时部分,按小时*1/8台班单价结算,不足整小时按小时结算。 b.整理外形作业。一个天窗内整理外形作业数量以1km为基数,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按1个台班结算,一个天窗内整理外形作业数量少于1km,按验收完成数量每米*台班价/1000计费,一个天窗内整理外形作业数量多于1km,按验收完成数量每米*台班价/1000计费。 c.连续换枕作业(作业位置必须整理外形)。一个天窗内换枕作业数量以40根为基数,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按1个台班结算,一个天窗内换枕少于40根,按验收完成数量*台班价/40计费,一个天窗内换枕多于40根,按多余验收完成数量*台班价/40计费。一台换枕机纯作业时间内每小时换枕不足25根,不予结算。 d.加穿、连续方枕作业(作业位置必须整理外形)。一个天窗内方枕(加穿)作业数量以120根为基数,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按1个台班结算,一个天窗内方枕(加穿)少于120根,按验收完成数量*台班价/120计费,一个天窗内方枕(加穿)多于120根,按多余验收完成数量*台班价/120计费。一台换枕机纯作业时间内每小时加穿+方枕数量不足60根,不予结算。

 

长春工务段2026年特种车

租赁服务业务外包技术规格书

一、特种车配备要求:

1.换枕机。中标企业的换枕机必须提供的附属设备,主要含旋臂、机械抓、各类型挖斗、钢轨走行装置(快轮)、橡胶鞋、刮砟板、道床整形板、运枕铁平车、物理及电子限位装置、大臂绝缘板等,每台换枕机需配置1名司机、2名地配人员及锂电扳手、照明设备等作业工具,每日最大出车数量6台。

2.汽车起重机、自卸汽车起重机。中标企业根据吊运物(钢轨、轨枕等)提供合适的吊运、捆绑用的索具,主要包括吊扣、7-12m吊带、钢丝绳和钢丝绳扣等。

3.挖掘机。中标企业的挖掘机必须提供的附属设备,主要包括履带橡胶鞋、物理及电子限位装置、夹钳、挖斗、清筛破底用钩头、除污土用筛斗等。

二、计费标准:

1.铲车、挖掘机、汽车起重机的“台班单价”按工时结算。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开始计时,机械设备离开作业现场或指定位置停稳后计时结束。工时小于等于4小时,按1/2个台班结算;大于4小时小于等于8小时,按1个台班结算;大于8小时,超过8小时部分,按小时*1/8台班单价结算,不足整小时按小时结算。

2.换枕机的“台班单价”按工时、作业项目、完成工作量(计件)相结合结算。

(1)卸收运枕、排障清淤等作业。不参加“天窗”封锁时。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开始计时,机械设备离开作业现场或指定位置停稳后计时结束。工时小于等于4小时,按1/2个台班结算;大于4小时小于等于8小时,按1个台班结算;大于8小时,超过8小时部分,按小时*1/8台班单价结算,不足整小时按小时结算;参加“天窗”封锁时。封锁时间小于等于8小时,按1个台班结算。大于8小时,超过8小时部分,按小时*1/8台班单价结算,不足整小时按小时结算。

(2)整理外形作业。一个天窗内整理外形作业数量以1km为基数,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按1个台班结算,一个天窗内整理外形作业数量少于1km,按验收完成数量每米*台班价/1000计费,一个天窗内整理外形作业数量多于1km,按验收完成数量每米*台班价/1000计费。

(3)连续换枕作业(作业位置必须整理外形)。一个天窗内换枕作业数量以40根为基数,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按1个台班结算,一个天窗内换枕少于40根,按验收完成数量*台班价/40计费,一个天窗内换枕多于40根,按多余验收完成数量*台班价/40计费。一台换枕机纯作业时间内每小时换枕不足25根,不予结算。

(4)加穿、连续方枕作业(作业位置必须整理外形)。一个天窗内方枕(加穿)作业数量以120根为基数,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按1个台班结算,一个天窗内方枕(加穿)少于120根,按验收完成数量*台班价/120计费,一个天窗内方枕(加穿)多于120根,按多余验收完成数量*台班价/120计费。一台换枕机纯作业时间内每小时加穿+方枕数量不足60根,不予结算。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本次招标每种车型的台班数量是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租赁数量为准,且不超合同签订金额及财务总预算。

2.中标企业提供特种车必须车况状态良好,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环保部门要求,不得提供强制报废的特种车。特种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特别是防触电限位装置等涉及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必须无条件执行。

3.中标企业提供的特种车必须能满足租赁需求单位的作业需求,提供必要的附属设备。

4.特种车租赁服务包含完成租赁服务任务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特种车(设备)托板托运费、车辆保险、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维修保养费、驾驶员及操作员人员工资保险等)

5.中标企业需在施工现场配备2名以上管理人员,负责参加施工例会及现场设备作业安排。

6.要求中标单位为作业车辆投保三者险,为员工投保意外险,并提供相关证明。

7.车辆租赁期间的车辆维修、运输费用,车辆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赔付均由租赁公司负责。

8.在车辆使用期间因行车及现场作业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安全问题均由租赁公司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行政许可及认证:无要求

3.质量保证能力:无要求

4.业绩要求:无要求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8:00时起至2026年3月4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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