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甘家口办公区综合改造项目外电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甘家口办公区综合改造项目外电工程(编号:GKZB03202602260001(CECOM-2026-BD03-0164))已具备采购条件,经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甘家口办公区综合改造项目外电工程 | 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甘家口办公区综合改造项目外电工程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0天。且现场送电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5月31日。
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41号院(原国防工业出版社印刷厂)。外电源出线位置位于甘家口北街与阜成路北一街交叉口西北侧的海淀疾控中心,开闭器位于迈行大厦北侧绿化处,配电室位于三里河路41号院内。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颁布的现行验收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执行标准,以及招标人内部管理制度、标准、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本项目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及电力公司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标准要求。
其他: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1674084.42元(含税),投标人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无论因任何原因更换项目经理(包括甲方项目部评估认为不合格且必须更换的情形如下:1、项目经理长期脱岗不到岗;2、核心工作严重缺位;3、证书过期、注册单位与施工单位不符;4、出现质量、安全事故责任;5、质量、进度严重失控,配合度极差;5、团队管理失控。)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项目部评估合格,且每更换1人次、罚款10万元。
无论因任何原因更换项目管理团队(包括甲方项目部评估认为不合格且必须更换的),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项目部评估合格,且每更换1人次、罚款2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3)重大违法记录情况: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4)信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gov.c)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至今)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及税收缴纳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投标单位需在北京市供电公司双准入系统内(需提供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
(10)投标单位近3年(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内应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且验收合格的单项施工合同额在93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业绩(需为投标人自身业绩,投标人分公司(不具独立法人资格)业绩认定为投标人业绩,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业绩不认定为投标人自身业绩)。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首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关键信息页、签字盖章页、竣工验收材料,日期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资料中不体现日期的,做无效合同认定),投标人提供的材料需能自行体现与本项目所采购内容相关。如合同内容无法体现类似内容,投标人可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内容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合同属于合格业绩。同时投标人至少提供该业绩合同下任意1张销售发票,及任意1笔银行进账流水(采购销售双方名称与合同情况一致,财政拨款的项目付款方需为对应财政单位),并提供相应发票税务系统查验截图。未提供发票或流水或查验截图的,该业绩不予认定。招标人将对发票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发票或查询截图与现场核查结果不一致,将按照虚假投标处理。
(1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经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
2.提供由投标人缴纳2025年1月至今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如按国家规定无需缴纳社保人员,需提供劳务/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内应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且验收合格的单项施工合同额在93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业绩(需为投标人自身业绩,投标人分公司(不具独立法人资格)业绩认定为投标人业绩,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业绩不认定为投标人自身业绩)。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首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关键信息页、签字盖章页、竣工验收材料,合同中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日期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资料中不体现日期的,做无效合同认定),投标人提供的材料需能自行体现与本项目所采购内容相关。如合同内容无法体现相关内容,投标人可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内容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合同属于合格业绩。同时投标人至少提供该业绩合同下任意1张销售发票,及任意1笔银行进账流水(采购销售双方名称与合同情况一致,财政拨款的项目付款方需为对应财政单位),并提供相应发票税务系统查验截图。未提供发票或流水或查验截图的,该业绩不予认定。招标人将对发票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发票或查询截图与现场核查结果不一致,将按照虚假投标处理。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业绩与企业资格条件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12)专职安全员要求:具有安全员资格证书(C本),需提供相关证书,同时提供由投标人缴纳的2025年1月至今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如按国家规定无需缴纳社保人员,需提供劳务/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13)团队其他成员:除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人及专职安全员1人外,还需拟派技术负责人1人(需驻场),专业要求:具备机电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商务(或预算)1人,专业:造价工程师;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明,商务(或预算)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明,并提供技术负责人及商务(或预算)人员由投标人缴纳的2025年1月至今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6-02-26 17:30:00起至2026-03-08 17:30:00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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