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山东华商通用航空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招标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临沂市兰山区、费县。
建设规模:费县通用机场电力迁改工程包括3部分。
(1)500kV蒙兰I、Ⅱ线(同塔双回路)迁改工程,投资估算金额7413万元。对500kV蒙兰I、Ⅱ线#50-#61段进行改造,迁改500kV线路长度7km,全线架空双回路。拆除500kV 蒙兰 I、Ⅱ线 5km,拆除#50-#61 塔共 12 基塔。
本段线路导线采用4×JL3/G1A-630/45高导电率钢芯铝绞线;两根地线均为72芯OPGW光缆。
(2)220kV蒙温线(单回路)、220kV费蒙Ⅱ线(单回路)迁改工程,投资估算金额4411万元。对220kV蒙温线(单回路)#63-#85、220kV费蒙Ⅱ线(单回路)#67-#89段进行改造,迁改220kV线路长度6.5km,其中双回架设6.2km,单回架设0.3km。拆除 220kV 费蒙Ⅱ线 5km(单回路段),拆除#72-#89 塔共 18 基塔;拆除 220kV 蒙温线 5km(单回路段),拆除#63-#80 塔共 18 基塔;拆除 220kV费蒙Ⅱ线/蒙温线 1.5km(同塔双回路段),拆除#81-#85 塔共 5 基塔。
本段线路导线采用2×JL/G1A-400/35钢芯铝绞线;两根地线均为72芯OPGW光缆。
(3)110kV钟许古线、钟石闵线(同塔双回路)迁改工程,投资估算2375万元。对110kV钟许古线#47-#54段进行改造,迁改110kV线路1.1km,双回电缆敷设,拆除 110kV 钟许古线/钟石闵线 1.3km,拆除#48-#54 塔共 7 基塔。
电缆采用ZC-YJLWO2-64/110-1×630电缆,随电缆敷设2根48芯管道光缆。
标段划分:
分标一:费县通用机场电力设施迁改工程(EPC)监理服务
包1. 监理服务
对费县通用机场电力设施迁改工程(EPC)涉及线路的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实际迁改数量以最终施工图设计为准。
分标二: 费县通用机场电力设施迁改工程(EPC)
包1. 500kV电力设施迁改工程
包2. 110kV及220kV电力设施迁改工程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
(1)设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施迁改现场勘察(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并办结相关施工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等)提交发包人、施工全过程以及交竣工期间设计技术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采购:包括采购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全部内容;
(3)施工:包括承包人进场后要做好施工临时占用地面积及位置、架线过程中的施工道路走向、宽度、长度及地上附着物数量和类型、接地线铺设时所涉及的青苗数量、类型等与之有关的相关内容确认工作。临时占地范围确需有较大调整时,由发包人/招标人组织监理人、技术方案咨询单位、评估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会审,各单位一致同意后按照相关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评估确认。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民事赔偿及其他不利影响,发包人/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工程施工、临时施工道路及建设场地原貌恢复、原有线路的拆旧及回收、调试、停电计划的申请及验收、送电等为完成电力线路迁改的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备注:本项目不涉及民事协调及征迁补偿费用,所有民事协调及征迁补偿费用均由项目单位承担。中标人须配合项目单位做好民事协调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4日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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