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江宜都段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EOD项目位于湖北省宜都市五眼泉镇汉洋坪村,距离宜昌市约 36km,距武汉市约300km,距325省道2km,交通便利。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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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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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坐便器 |
坑距400mm,虹吸式冲水,节水型,带三角阀、软管,陶瓷材质白色 |
个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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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蹲便器 |
440mm*574mm(带脚踏阀、不带存水弯)陶瓷材质白色 |
套 |
435 |
不含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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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蹲便器 |
440mm*574mm(带水箱、带存水弯、三角阀、软管)陶瓷材质白色 |
套 |
260 |
不含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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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便器 |
落地式,电池内置感应式冲水,后进水,地排,带防臭装置,陶瓷材质白色 |
个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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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淋浴花洒 |
表面镀铬处理三档出水模式,壁挂式,带升降 |
套 |
260 |
14#、1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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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淋浴花洒 |
金属材质,表面镀铬处理三档出水模式,壁挂式,带升降 |
套 |
46 |
1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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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拖把池 |
陶瓷材质白色(标准型) |
个 |
57 |
以上采购数量和规格型号为暂估量,最终结算量根据施工图纸确定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材料规格型号、品种、供货数量及地点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固定含税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车费、包装费、安装费(除蹲便器不含安装费用外,其余材料都含安装费)、出厂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税费、缺陷责任期的维保服务及到交货地点前的保险费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在供货周期内,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下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本次采购采用一票制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需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执行),若各报价单位报价税率不一致,则评审时采取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3、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以双方现场验收合格实际签收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7日前到采购方办理《材料结算单》。双方在结算单签字盖章,此单据为双方结算、付款凭证之一。
(2)付款方式:双方在办理材料货款结算后,供货方当月向采购方提供结算货款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则按国家政策所规定的税率执行),采购方收到发票,2个月内向供货方采取银行转账或供应链付款方式向供货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80%(当采用供应链付款方式支付时,贴息费用由供货方自行承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0%,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97%,剩余3%结算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质保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后30日内,且产品无质量问题,采购方一次性向供货方付清尾款(不计息)。供货期间若采购方资金不到位,双方协商解决,供货方承诺不会因欠款停止供应。
4、技术、质量要求
供货方提供的洁具质量应符合《卫生陶瓷》(GB/T6952-2015),GB/T23447-2023《卫生洁具淋浴用花洒》和《陶瓷片密封水嘴》(GB18145-2014)的国家标准。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供货方需提供出厂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5、结算数量:按现场实际收到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
6、检验与验收方式:
6.1洁具数量按个进行计量并验收,乙方提供洁具时必须随车提供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发的,注明了运输车号、规格型号、数量等的《送货单》并附带检验报告,在到达工地后,甲方质检员、材料员与乙方代表共同验收,并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验收洁具数量的依据。
6.2材料到达目的地后,供货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交采购方验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 ”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对不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6.3现场外观检验时,供货方所供洁具表面应平整、洁净、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不允许有裂纹、釉裂、缺釉、斑点、棕眼、划痕、疙瘩、鼓包、部件松动及其他肉眼可见的缺陷等;漆膜或保护层应连接、附着力强;外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水、防火、防霉、防锈等的需要。不符合采购方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规范、附件不齐及第三方检测不合格时,采购方拒收并由供货方清退出场,供货方需2日内重新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洁具,供货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交货时采购方不仅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及外观进行检查,同时对需复检物资按规定抽样实施复检。采购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供货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供货方在卸货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由供货方自行承担,需2日内重新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
6.4对送到现场已接收的材料,在供货方安装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拒付货款,供货方必须在3日内将不合格材料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采购方停工、返工等损失,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赔偿。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汉洋坪村,长江宜都段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EOD项目产教融合园项目采购方指定施工现场。
四、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采购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方要求分批次进货,以采购方通知(电话,短信等)为准,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运到施工现场。如因供货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采购方可自行采购,供货方将承担采购方自行采购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1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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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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