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竞价方式采购二分局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眉山北停车场装修和高架车站钢结构施工项目所需钢结构。采购物资计划使用该项目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乐高站站台层建筑结构形式为钢框架。主体钢结构纵向钢梁为门式结构,两侧外局部增加铝板装饰面钢结构龙骨,横向为直线造型,纵向门式钢梁之间通过横向钢梁链接,由轴线A、D双排钢柱与预埋基础链接,形成整体框架。结构沿A、D轴线有两排间距23m的箱型柱,钢柱纵向间距11.5或12m;
视高站站台层建筑结构形式为钢框架。主体钢结构纵向钢梁为门式结构,两侧外局部增加铝板装饰面钢结构龙骨,横向为直线造型,纵向门式钢梁之间通过横向钢梁链接,由轴线A、E双排钢柱与预埋基础链接,形成整体框架。结构沿A、E轴线有两排间距22.2m的箱型柱,钢柱纵向间距11.1、11.5、11.6或12m;
交通状况:视高站位于视高环天大道与清水路西侧规划道路交叉路口西南侧,沿防护绿地呈南北向布置。车站周边用地以防护绿地、居住用地和福利设施用地为主。站址周边东北侧为锦绣之城,西北侧为现场空地,西南侧为防护绿地,东南侧为在建交通枢纽中心。施工材料、设备等主要利用环天大道快速路及宛转路进行运输。乐高站位于在建天府大道南侧,呈东北-西南向布置。车站北侧为在建乐高乐园,南侧为已建成的天府大道。车站周边以规划商业、居住用地为主,除在建乐高乐园外,其余均尚未实现规划,施工材料、设备等主要利用天府大道进行运输。
2、采购范围:水电十局二分局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眉山北停车场装修和高架车站钢结构施工项目所需钢结构。
3.采购数量:各类钢结构820.13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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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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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柱、钢梁 |
Q355B,尺寸详见图纸要求 |
吨 |
505.138 |
含连接螺栓和防火涂料、油漆,要求祥见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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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钢支撑 |
Q355B,尺寸详见图纸要求 |
吨 |
84.802 |
含连接螺栓和防火涂料、油漆,要求祥见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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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钢天窗架 |
方160x5.0,Q235B |
吨 |
57.979 |
含连接螺栓和防火涂料、油漆,要求祥见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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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钢檩条 |
矩280x180x4.0,Q235B |
吨 |
149.661 |
含连接螺栓和防火涂料、油漆,要求祥见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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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钢爬梯、钢楼梯 |
具体见图纸 |
吨 |
6.359 |
含连接螺栓和防火涂料、油漆,要求祥见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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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底部立柱基础 |
具体见图纸 |
吨 |
16.2 |
含连接螺栓和防火涂料、油漆,要求祥见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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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吨 |
82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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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首批供货(所有钢柱);全部供货须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
5.交货地点: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项目施工区内。
6.履约保证、结算及付款方式、支付方式
(1)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50.00万人民币的履约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金),有效期为合同最后一批货物交付完毕,暂定3个月,到期后更换。
(2)结算及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款按月支付。每月1日至5日办理上月结算,卖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配合买方完成财务共享挂账手续后,买方在一个月内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90%。全部货物(或工程)完成总结算后,卖方开具剩余全额发票并配合挂账,买方在九个月内支付至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总结算完成满12个月后支付。
(3)支付方式:现汇、银行承兑、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E信通、ABS、航信等支付方式,银行承兑、电建保理、中企云链、E信通、ABS、航信等支付方式的承兑期限在六个月以内的由卖方承担,六个月以上的由买方承担,采用银行承兑、电建保理、中企云链、E信通、ABS、航信等支付方式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7.计量方式:理论计算计量,过磅复核。过磅复核误差>±0.5%时,以过磅重量为准;误差≤±0.5%时,以理论重量为准。复核费用由误差方承担。
8.技术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四章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价人是生产厂家的,应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建筑业企业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竞价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控股或出资证明材料。
1.2竞价人是代理商的,应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提供证明其代理能力的相关材料(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授予的经销商证书、2023年以后的代理销售合同等),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中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全部要求。允许生产厂家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但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提供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3.竞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竞价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材料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人民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
5.竞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23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竞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投标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8.竞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报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报价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9.报价人成交后需配合采购人签订电子合同,若报价人无特殊理由不予支持的,采购人有权否决其成交资格。
四、竞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3月3日17:00时前……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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