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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区主运输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6-02-26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一采区主运输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某单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概况:对原一采区运输大巷顶板进行挑高处理,并对原破碎机机电硐室实施挑高与扩刷改造。根据结构工程要求,为保证仓体结构稳定距缓冲仓仓体结构外侧200mm外进行巷道支护,保证巷道支护与仓体结构间隔200mm。为调整大巷竖向标高,需对原一采区运输大巷底板进行填充抬高处理。改造完成后,硐室设计净高度为9.8m,为保障硐室围岩稳定性,抵御侧向压力,采用锚网索喷+钢筋混凝土联合支护方式。

为兼顾后续二采区运输大巷使用,本次在一采区主运输系统改造项目中考虑对二采区巷道的改造,便于后续二采区运输系统利用缓冲仓。对二采区运输大巷部分缓冲仓附近区段巷道进行挑顶施工,二采区运输大巷加强支护段长度21.4m,采用锚网索喷+钢筋混凝土联合支护方式。

2.2采购内容及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3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工    期:45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煤炭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3供应商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为矿业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7供应商近五年须具有类似项目工程业绩;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询比;

3.9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0供应商不属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准入业务客户数据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核实);

3.11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2月26日19时00分至2026年3月2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公休日、节假日正常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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