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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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清单)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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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彭万墀国际美术馆(筹)捐赠项目国内法律服务招标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不含在港澳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须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分所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同时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及其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分所与总所只能选择一家参与投标;
3.3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的律师成员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自身及服务团队的律师成员均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5.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
3.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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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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