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永临高速公路LYL4合同段项目,已批准建设(甘政办发﹝2020﹞57),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甘肃公航旅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路基、附属工程需要的消石灰、钢排水沟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永临高速公路LYL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供应链管理中心)。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是列入《甘肃省“两横两纵一枢纽”区域交通项目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57 号)中的项目,是兰州至临夏第二快速通道,线路全长80.858km。四标段施工范围为K26+250~K36+820段,总长度10.66km,施工内容: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业主单位:甘肃公航旅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消石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本项目工程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500万(含)以上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300万(含)以上人民币;须出具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出具两年内矿产资源税缴纳证明复印件(如有)。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投标产品近五年供应业绩至少3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需提供2022年12月前)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者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供应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其他要求:
(7.1)生产商须在建设单位下发的对应物资准入名录内(入围名录详见附件2)。
(7.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3)本次招标不接受被行政部门、交通部、甘肃省交通厅及相关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列入黑名单或不合格供货商的单位,或抽验检验、或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
(7.4)不接受被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黑名单的投标人
(7.5)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②中标人所供物资出现一次质量问题,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全部纳入黑名单;生产厂家须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证书。
4.2.2钢排水沟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或类似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本项目工程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500万(含)以上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300万(含)以上人民币;须出具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投标产品近五年供应业绩至少1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需提供2023年12月前)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或类似产品近三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者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供应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其他要求:
(7.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本次招标不接受被行政部门、交通部、甘肃省交通厅及相关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列入黑名单或不合格供货商的单位,或抽验检验、或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
(7.3)不接受被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黑名单的投标人
(7.4)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②中标人所供物资出现一次质量问题,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全部纳入黑名单;生产厂家须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证书。
(7.5)生产商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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