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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区域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妇产科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区域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妇产科设备采购项目(2)

预算金额(元):2455000

最高限价(元):245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妇产科设备采购项目(2)
数量:
预算金额(元):245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包组拟采购吊塔1台、利普刀1台、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及配件1台、等离子手术设备1台、宫内刨削系统1台、彩超1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所投产品部分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出具对应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说明函(格式自拟),其中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仍需按照上述(1)(2)(3)要求内容提供材料。
(5)如所投产品全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出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说明函(格式自拟),且无需提供上述(1)(2)(3)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6日至2026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13:3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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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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