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阳分行本部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编号:025)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阳分行本部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0250
2.3招标范围:为南阳分行全辖机构提供员工餐饮服务、餐厅管理服务两项内容(含节假日),详见服务规范书;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服务期限:三年;
2.6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需求;
2.7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工作地点;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2022年1月以来具有类似餐饮服务项目业绩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内容须包括厨师采购,提供合同复印件);
3.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网页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
3.9投标人提供下列承诺书(格式自拟):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
4)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
5)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1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
4.1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3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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