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度车载转运呼吸机、心肺复苏仪、臭氧治疗仪、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采购项目(三次);
1.2项目编号:35号;
1.3资金来源:自筹,己落实;
1.4.预算金额:165000元
1.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1.6质保期:四年;
1.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10包段划分:一个包段 。
二、采购内容
|
包号 |
名 称 |
层次 |
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预算总价(万元) |
|
包4 |
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 |
国产 |
1 |
16.5 |
16.5 |
具体参数内容以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年限不足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日期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企业纳税凭证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国产品标准等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依法免于注册或备案的,提供依法免注册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注:若响应文件递交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须在在响应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之后。
6.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领取磋商文件
1. 领取文件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3日每天9:00-12:00,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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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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