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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地区某医院全自动软式内镜清洗器配件面向市场采购公告
日期:2026-02-25 收藏项目
我院全自动软式内镜清洗器配件需更换,现面向市场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厂家及供应商积极参与。

  • 项目名称:新疆喀什地区某医院全自动软式内镜清洗器配件面向市场采购项目
  • 项目预算:7200.00元
  • 采购需求:
  • 序号

    类型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采购内容

    1

    配件采购

    全自动软式内镜清洗器

    山东新华

    Rider50B型

    电动执行器(DN15两通)4个

    四、投标方式:

    请填写面向市场采购单,与相关资质文件盖章后邮寄。

    五、供应商须知:

    (一)资格条件

    1、接受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内一级代理直接参加集中采购,或直接授权经营企业作为供应商(国内产品代理供应商)参与本次集中采购,不限制授权的唯一性。同时进口产品的国内代理应出具有效期大于本次采购周期的授权书、质量及货源保证书。

    2、申报企业包括:国内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国内一级代理、国内产品代理供应商。国内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企业(供应商)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各项资质均应在有效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员、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5、在国家、地方政府机构、军队药监部门及我院无不良记录。议价后如不履行公示结果,则直接列入我院黑名单。

    6、在本地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活动过程中,凡存在递交虚假资料,中选后不签订购销合同、中选后撤标、不供货、价格欺诈等违规、违约行为的生产企业,视违约情况,所有产品或部分品种不予申请。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好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文件要求

    1、封面

    2、文件目录(标注页码)

    3、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

    5、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

    6、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不限 面向市场询价单按附件模板制作,按标包分别制作密封、胶装、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制作视为无效报价

    六、时间期限

    参与报名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3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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