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权属企业污水处理厂2026年-2027年年度复合碳源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6年-2027年年度复合碳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资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权属企业污水处理厂2026年-2027年年度复合碳源集中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预计总量约为3210吨(东山分公司1750吨,诏安分公司1460吨),若招标人权属公司(药剂使用污水厂)已达到预估采购量且需继续采购,在未超出招标人预估采购总量的10%前提下,招标人可在权属公司(药剂使用污水厂)采购量中自行调配。若招标人权属公司(药剂使用污水厂)生产需调整等原因导致年度使用量减少,结算时按实结算,招标人不予经济补偿。
2.3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总价:7068400元;最高控制单价:2202元/吨。
2.4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交货地点:①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漳州东山分公司(福建省东山县兴才四路2号);②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漳州诏安分公司(以实际通知为准)。
2.6合同期限:合同限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中标人应分别与招标人权属公司(药剂使用污水厂)签订采购合同,具体时间以招标人权属公司(药剂使用污水厂)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2.7交货期:中标人收到招标人权属公司(药剂使用污水厂)书面或电话订单后,应于三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权属公司(药剂使用污水厂)指定的仓库,并提供每批货物的出厂检测合格报告;首批次须提供生产许可证(若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为有能力提供本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
3.3 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的应具备所投产品的代理(经销)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
3.4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拥有1个污水处理相关药剂的业绩(如:复合碳源、糖蜜、葡萄糖、乙酸钠等碳源相关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的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发票,其中一项中载明的金额为准),需提供以下4项证明材料(①销售合同/协议、②发票、③中标/成交公告、④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3.5提供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经监管平台报备的2024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3.6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的承诺函。
3.7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8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9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投标人投标时须自行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相关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供招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02月 26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年03月18日……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权属企业污水处理厂2026年-2027年年度复合碳源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6年-2027年年度复合碳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资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权属企业污水处理厂2026年-2027年年度复合碳源集中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预计总量约为3210吨(东山分公司1750吨,诏安分公司1460吨),若招标人权属公司(药剂使用污水厂)已达到预估采购量且需继续采购,在未超出招标人预估采购总量的10%前提下,招标人可在权属公司(药剂使用污水厂)采购量中自行调配。若招标人权属公司(药剂使用污水厂)生产需调整等原因导致年度使用量减少,结算时按实结算,招标人不予经济补偿。
2.3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总价:7068400元;最高控制单价:2202元/吨。
2.4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交货地点:①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漳州东山分公司(福建省东山县兴才四路2号);②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漳州诏安分公司(以实际通知为准)。
2.6合同期限:合同限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中标人应分别与招标人权属公司(药剂使用污水厂)签订采购合同,具体时间以招标人权属公司(药剂使用污水厂)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2.7交货期:中标人收到招标人权属公司(药剂使用污水厂)书面或电话订单后,应于三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权属公司(药剂使用污水厂)指定的仓库,并提供每批货物的出厂检测合格报告;首批次须提供生产许可证(若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为有能力提供本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
3.3 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的应具备所投产品的代理(经销)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
3.4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拥有1个污水处理相关药剂的业绩(如:复合碳源、糖蜜、葡萄糖、乙酸钠等碳源相关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的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发票,其中一项中载明的金额为准),需提供以下4项证明材料(①销售合同/协议、②发票、③中标/成交公告、④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3.5提供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经监管平台报备的2024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3.6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的承诺函。
3.7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8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9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投标人投标时须自行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相关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供招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02月 26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年03月18日……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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