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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公告
日期:2026-02-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55000元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445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320000元

投标保证金:43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允许进口

1

1-1

电子胃肠镜

1套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4455000元

4455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合同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响应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产品经销商且响应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如响应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也应提供)。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5日至2026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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