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588.40万元,工程概算 1588.4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993.2938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7307平方米,其中绿化用地面积485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面积1052平方米。本项目新建一栋配套服务管理用房,为多层公共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建设地点:温州市七都岛04-B-21地块。
2.2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总图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993.2938万元。
2.3 施工工期: 150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件或组成联合体具备以下①、②条件: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以上①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名;3、联合体投标时必须以联合体协议书上明确分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4、如有联合体成员同时不具备第3.1款中①、②项条件,则视该联合体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①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②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1人同时具备上述资格或2人分别具备上述2项资格。如委派1人的,则由牵头人委派;如委派2人的,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配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承担绿化工程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配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三)其他: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6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7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0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 ☑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年3 月19 日 09时30分 。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588.40万元,工程概算 1588.4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993.2938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7307平方米,其中绿化用地面积485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面积1052平方米。本项目新建一栋配套服务管理用房,为多层公共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建设地点:温州市七都岛04-B-21地块。
2.2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总图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993.2938万元。
2.3 施工工期: 150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件或组成联合体具备以下①、②条件: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以上①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名;3、联合体投标时必须以联合体协议书上明确分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4、如有联合体成员同时不具备第3.1款中①、②项条件,则视该联合体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①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②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1人同时具备上述资格或2人分别具备上述2项资格。如委派1人的,则由牵头人委派;如委派2人的,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配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承担绿化工程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配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三)其他: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6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7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0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 ☑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年3 月19 日 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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