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电梯(清包)维保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项目电梯维保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94,000.00元;电梯零配件单价限价详见“附表1:电梯零配件清单”。
采购需求:
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电梯(清包)维保项目采购一项;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本项目不可分包、转包。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主要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应符合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的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7.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C级或以上。②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或以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报价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8、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供应商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购买社保的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报价则无须提供)。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3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人民币303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