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广东省广裕集团江门吉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区中心区域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M440
项目类别:工程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303564.64元,其中非竞争费用:安全生产措施项目30529.82元,暂列金额99737.51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工程内容:完成广东省广裕集团江门吉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区中心区域改造项目的施工任务。
(2)工程规模:广东省广裕集团江门吉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区中心区域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a.道路工程部分:拆除旧混凝土路缘石、拆除旧地台、拆除旧混凝土路面;新建混凝土道路约2680平方米,道路划线、安装花岗岩路缘石等;新建排水管、雨水井、雨水口等排水设施。
b.绿化工程部分:对原堆料场、原简易厂房地台、原旧路面进行拆除清理,并回填种植土作为预留绿化用地,预留绿化用地面积约9321平方米。
c.施工围蔽安装:按图纸及清单要求安装施工围蔽。
详细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采购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增减部分内容,成交供应商不能拒绝执行。
(3)建设地点:广东省广裕集团江门吉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区中心区域。
(4)建设工期:乙方应自甲方签发开工令之日起15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施工,非因恶劣天气、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延误工期,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2)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关键线路工程量增加超过10%;(4)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形。乙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声明函》)。
2.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 登记方式(请登录)
四、 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02月26日09:30至2026年03月03日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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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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