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降低公司及所属二级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需选聘公司专项法律顾问。现就该项目委托第三方事宜进行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
二、竞争性谈判内容
1.项目名称:选聘2026年内蒙古呼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2.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及所属二级公司所在地。
3.项目概况:为内蒙古呼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级和各二级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资金来源:自筹(外聘律师费用已纳入财务预算管理)
5.服务范围:为内蒙古呼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呼和浩特铁路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鑫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包头铁路益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铁路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巴彦淖尔铁路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宁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潮白河呼铁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鑫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伊盛肉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专项法律服务,主要为根据我公司及所属二级公司委托代理参加民事、商事、劳动纠纷的仲裁和诉讼,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代理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案件以内蒙古呼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为准。
6.服务时间及质量标准:
律所及指派律师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双方约定的服务要求,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7.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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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 |
序号 |
采购项目 |
工作地点或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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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 |
选聘内蒙古呼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顾问项目 |
呼和浩特市及所属二级公司所在地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且年审合格,连续执业五年以上。(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彩印件加盖公章)。
2.近三年内未受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行业处分,无重大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格式自拟)。
3.服务律师需具备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经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备案;熟悉铁路相关法律事务、具有铁路法律服务成功案例的优先选用,并提供近三年内无违纪、违规职业行为的承诺(格式自拟)。
4.报价人须提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必须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场参与议价人是负责人的不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涉及采购服务名称、报价(必须为含税报价)、数量、服务期限等条款规定,竞争性谈判承诺书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
7.具备专业律师团队,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和经验,本项目服务律师需提供相关法律领域服务的良好业绩(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物业服务、企业法人治理、劳动争议等相关法律领域)。
8.优先选用熟悉铁路业务、具有铁路法律服务成功案例的律师。
9.在呼和浩特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10.未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进行仲裁或诉讼。
11.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负责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负责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从2026年2月26日8时00分至2026年3月3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4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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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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