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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人民法院警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浦口区人民法院警务服务(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95万元

采购需求:

拟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庭审保障、配合执行及安全防护等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人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具有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自行招用保安单位备案证明或提供自开展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完成南京市公安局备案的承诺书。 (出具承诺书的,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备案未通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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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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