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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福建院2026年度福建省内日常出行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重新采购)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6-02-25 收藏项目
谈判条件

本项目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6年度福建省内日常出行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重新采购)采购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服务地点(区域):福建省内。

2.2项目概况: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6年度福建省内日常出行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不含项目部驻地车辆租赁服务),总金额约280万元。

2.3框架协议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生效日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框架协议到期后成交入围单位在公司2026年度供应商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度协议,总服务期不超过二年(具体以采购合同为准。)

2.4采购范围:提供车辆,车辆类型包含但不限于小型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工程面包车皮卡车等;提供具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及驾驶经验的车辆驾驶员。

序号

用车范围

车型

座位数

车型要求

备注

1

省内公务用车

小型轿车

5

B级轿车:15万元~25万元

详见“第六章 项目说明及服务要求”

2

越野车

5

15万元~35万元

3

商务车

7

25万元~40万元

4

工程面包车

9-15

15万元~25万元

 

皮卡车

5

10万元~20万元

2.5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

2.6 其他补充(如有):无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要求响应人的资质、业绩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租车服务能力。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3、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或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或GB/T45001),若无相应管理体系证书的,须补充相应的管理制度。

3.1.2财务要求:

1、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良好的财务能力:提供近3年(新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按成立后的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提供公司盖章的财务报表)与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出具资信证明的日期应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和至开标之日止前6个月缴纳社保汇款或缴纳凭证,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3.1.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3个完整的年度租车服务履约业绩:提供年度租车合同及发票等支撑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原件备查),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3.1.4响应人车辆及驾驶员要求

3.1.4.1车辆要求

1.响应人必须提供其拥有产权的自有车辆(以响应公告发出后,在车管所查询的文件,加盖公章为准),提供车辆人员报备表,自有车辆规模不低于30辆。

2、所提供的租赁车辆使用年限应在5年以内(从注册日期起)、并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车况良好,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

3、所提供租赁车辆不接受挂靠车辆,且所提供的车辆车况良好,所有车辆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技术性能良好,年审合格,无事故损坏记录,并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车辆保险服务合同或协议书,租赁车辆必须具备以下保险险种: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200万元)、驾乘人员险(保额20万)和承运人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各类保险在有效期内。

3.1.4.2车辆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租赁车辆驾驶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持中国公民有效身份证;②持C1及以上驾驶证(准驾车型必须与租赁车辆相匹配);③至少5年及以上驾龄,且驾驶员必须男性,年龄在25~50岁之间。(提供各驾驶员电子驾驶证)。

3.1.5信誉要求:

不接受下列响应人进行响应

1、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2、响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3、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1月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http://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4、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响应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打印的企业基本资料(须包含股东信息、成员信息)证明或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3.2.2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响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响应法实施条例》禁止响应的情形。

3.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响应的响应人,请于2026年 02 月 26 日09 时—2026年 03 月 02 日09 时、(北京时间)……获取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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