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方需提供自有运输车辆30台及以上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需提供车辆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证明,保额不低于100万元;需提供至少2人及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需提供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检修保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业务量增加,投标方应及时配备相应人员、车辆,保障作业需求。
3.提供至少30名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驾驶员信息,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需提供30名及以上的驾驶员雇主责任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标时投标方需携带《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原件到招标现场核验。
5.投标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方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8.投标方须提供连续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的财务审计报告。
9.投标方须提供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涵盖上述完整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期间的《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证明》或《涉税征信情况证明》(或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等效证明文件),提供至少1年以上税务机关纳税证明。
10.投标方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11.投标方按要求配足工作人员,应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适合所从事的工作,工作中产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死亡等由投标方负责。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6 年 2 月 26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6 年 3 月 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6 年 3 月 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6 年 3 月 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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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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