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招标范围:本项目旨在采购五台数显折光仪,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同时需提供完整的配置、安装、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采购需求。
2.2 交货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经济开发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完成。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质量要求:合格,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6 招标控制价:59.8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4.2投标单位拟报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2025年8月-2026年1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授权代理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3.5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要求投标企业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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