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旧件回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旧件回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各分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旧件回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旧件回收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服务期限:本次采购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在经需求部门使用满意和同意,且项目在满足“合同中明确约定续约条款的,且合同内容、金额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市场价格未发生不利变化”的前提下,到期后申请续签合同。续签年限为2年,续约期限与原合同期限总计不得超过3年,续签合同一年一签。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2025年8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及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如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税收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无需缴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3年2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3.6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9其它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所有资格要求,且在类似项目中不存在合同违约等可能影响本次项目履约的情形。若中标后查实存在类似情况,招标人可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3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售价:4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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