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HY-G
3、项目名称:蛟河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4、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3677763元;不接受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
5、建设内容:蛟河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基坑支护、污水处理泵房土建系统、采暖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建设地点:蛟河市人民医院。
8、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0、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投标人拟派项目副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投标人自行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6)外省入吉企业在吉林省承揽工程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7)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投标人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2日16时00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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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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