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乌江白马航电枢纽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2019〕11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白马航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补助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白马航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水轮机、发电机设备制造监造(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工程地点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设备监造地点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白马枢纽正常蓄水位184.00m,相应库容1.67亿m3;校核洪水位201.93m,相应总库容3.74亿m3。枢纽由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电站厂房、通航建筑物及鱼道等组成。挡泄水建筑物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87.5m;电站装机容量480MW,安装3台单机容量为160MW的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船闸为500t级单级船闸,级别为Ⅳ级,闸室有效尺度为190m×23m×4.7m(长×宽×门槛水深)。白马电航枢纽工程金属结构主要由泄洪、电站厂房和通航等三大建筑物及排沙孔等组成。根据枢纽布置,电站建筑物布置在河床左侧,泄洪建筑物位于河床靠右侧、通航建筑物位于河床右侧。
本项目主要包括对3台套额定功率163MW(最大功率198.0MW),额定转速为62.5r/min的立轴轴流转桨式水轮机和3台额定容量177.8MVA(额定功率160MW)、最大容量194.5MVA(最大功率175MW)、额定转速62.5r/min的立轴、密闭自循环、空冷、普通伞式三相同步交流发电机的制造进行全过程驻厂监造。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95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依据设备制造(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对水轮机、发电机2个设备制造标段的设备、埋件、备品备件、原材料见证取样、厂内组装、试验、出厂验收、设计联络会、检验和包装发运、资料收集整理等进行全过程驻厂监造,并参与设备制造厂外购零部件的验收工作。具体范围详见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5 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监造设备出厂验收并装车完成止。计划设备制造期2026年3月-2029年12月(具体监造服务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各监造分项目的监造服务期及计划进场时间、计划退场时间见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其他:/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三项资质之一:
①水利部颁发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甲级资质;
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机电工程专项资质;
③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或原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设备监理甲级资质。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① 1个转轮直径在7m及以上的轴流转浆式或混流式水轮机设备制造监造业绩;
② 1个额定容量100MW及以上水轮发电机设备制造监造业绩。
注:若一个监造合同中同时包含上述①和②业绩的,视为满足业绩要求。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造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参与本次招标的约定:潜在投标人可参与“重庆乌江白马航电枢纽工程水轮机、发电机设备制造监造(第二次)”和“重庆乌江白马航电枢纽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造及焊缝第三方抽检(第二次)”中的任意一个或两个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同时是两个项目中综合得分最高的且两个项目的拟派人员无重复的,则该投标人同时成为上述两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同时是两个项目中综合得分最高的且两个项目的拟派人员有重复的,则该投标人只能被推荐为最高限价较高的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另一个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6-03-02 17:00:00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