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佳木斯市恒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四丰山水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绿化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
2.3建设规模: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0日,总工期:218日历天;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主。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之日止。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432363.0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做出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承诺。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没有被司法机关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17时00分至2026年3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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