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规模:人民币182.30万元(不含增值税,服务期内总价) 。
招标内容与范围:1、项目性质: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 2、内容:完成对宁波卷烟厂的仪器设备的周期溯源、检测、验证评估服务,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保生产的平稳进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企业要求。 3、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4、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奉化区经济开发区葭浦西路2001号和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地点(实施地点若有变更招标人将提前通知)。 5、时间:服务期限三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2026-2028年宁波卷烟厂仪器设备周期溯源及验证评估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2026-2028年宁波卷烟厂仪器设备周期溯源及验证评估服务项目: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等)(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为规避“黑名单”而采取的“换壳”、“换马甲”行为。(①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无“换壳”、“换马甲”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②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来公司工商变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信息、企业高管变更信息、企业股东变更信息、企业注册地、经营范围、银行账户等变更信息等。)
3、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自投标截止日前相关年限内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查询结果,网站页面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行贿行为认定期限:①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为近一年内;②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为近两年内;③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为近三年的。)
4、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无招标人认定的尚在禁止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招标人相关文件或档案为准。),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受理其投标文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截图。若与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不一致,以现场查询为准。)
7、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允许分包/□允许非主体、非关键部分经招标人同意后分包。
8、投标人须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至少提供有效的3份相关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9、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10、投标人提供最近3年,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承接业务未满3年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取得:1、进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或地方的信用官网,如浙江企业可以在信用浙江官网下载,在该网页中《信用服务》栏,下载该企业《专项信用报告》,作为证明材料(首选)。2、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3、其他证明无效】,证明材料生成时间须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2月26日00时00分00秒---2026年03月03日23时59分59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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