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911
三、项目概述: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食堂供餐及食堂清洁服务。(服务期12个月)
四、招标内容:
内容:具体情况本溪市分公司食堂供餐及食堂清洁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需配备8人。
早餐工作时段及就餐人数:周一至周五5:30-9:00,需为75人供餐。
午餐工作时段及就餐人数:周一至周五9:00-14:30,需为330人供餐。
加班工作时段及就餐人数:周一至周五非工作时段,节假日时段,就餐人数按照实际工作餐招待人数为准。
预算:38.52万元,(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 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辽宁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失信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评审期间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五)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七)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8.52 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取消其评审资格;
(八)投标人须具有经市级以上(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经营许可证。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4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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