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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东路-景兴路-竹兴路-原经三路-景兴路-竹兴路-绿化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锦东路(景兴路-竹兴路)(原经三路(景兴路-竹兴路))(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通开发行审投资〔2025〕7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南通能达未来科创园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南通能达未来科创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锦东路(景兴路-竹兴路)(原经三路(景兴路-竹兴路))绿化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锦东路(景兴路-竹兴路)(原经三路(景兴路-竹兴路))绿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请登录)

2.3 建设内容:锦东路(景兴路-竹兴路)(原经三路(景兴路-竹兴路))绿化工程施工。

2.4 质量要求: 合格 。

2.5 工程规模:道路全长1093米,红线宽20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约236万元 。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锦东路(景兴路-竹兴路)(原经三路(景兴路-竹兴路))绿化工程施工,施工内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含两年三级养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 总工期9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园林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管理5 年以上工作经历 ;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或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模划分及人员配置标准》要求配备到位。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þ3.4.1□企业 þ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2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8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并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提供相关作证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①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②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③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4)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审,附完整评标办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2 月 25 日 17 时 30 分至2026年 3 月5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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