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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总医院光学干涉断层成像移动系统采购公告
日期:2026-02-24 收藏项目
1. 采购项目简介

1. 采购项目名称:

医疗总医院光学干涉断层成像移动系统

1. 采购单位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8?0国拨?8?1自筹?8?0国拨+自筹】

1. 采购项目概况:

核工业总医院拟购置1套光学干涉断层成像移动系统

1.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1.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选取一名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 ★采购范围:

光学干涉断层成像移动系统1套

1. ★交付时间:

进口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其他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安装调试完毕

1. ★交付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1055号核工业总医院

1.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供应商所供应的设备应总体上满足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性能指标。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的生产日期要求:进口设备生产日期原则上应在交货日期前1年内;非进口设备原则上应在交货日期前6个月内,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生产日期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并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相应设备,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履行换货义务。

1. 质保期:不低于3年原厂质保

2. 限价:850000.00元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答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应答人须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上级授权企业(如有)及本单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的授权材料(逐级提供);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为国外生产,生产许可证不需提供,需提供产品注册证;部分企业合并办理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包含:第二类医疗器械)。

应答人须提供响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含有投标产品的附录、附表。

1. 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答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应答人须提供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答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答人提供三个月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名单截图。

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6年2月24日15:00—2026年3月2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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