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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计算机化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1标包更正公告
日期:2026-02-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dy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计算机化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1标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评分条款设置不合理,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条款调整为:“自2021年1 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计算机机房项目业绩或计算机化考试考场项目业绩或信息化(信息化项目中必须包含计算机机房建设内容,否则不予认可)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 注:1、提供合同(协议)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如证明材料中无法反映出时间、业绩类型的,须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签订的日期为准。 2、同一时期、同一项目分开签订的服务合同视为同一业绩。 3、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 2 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澄清答疑文件。 问题2、招标文件“人员配备”评分条款,将“信息系统项目****网络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等IT类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作为评分依据,该设置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无关,属于不合理限制,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本项目人员配备是根据项目需求并经专家论证后设定,供应商配备的人员具有相应证书即可得分。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特定业绩要求构成排他性门槛。条款指向: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资信分-投标入业绩”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计算机化考试考场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回复:详见问题1回复。 2、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3月12日8时30分。  更正日期: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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