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政企融合网关增强版产品(2026年-2027年)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采购人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编号:HQZ。
2.2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政企融合网关增强版产品(2026年-2027年)集中采购项目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
2.3交货地点:按照合同/订单中规定的地点交货。
2.4项目性质:货物采购,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
2.5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自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如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条件发生变化,以更新后的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公告为准。
2.6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适用于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对本公告2.7条所列产品的采购项目。
2.7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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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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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iFi6 |
WiFi6 |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40万套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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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iFi7 |
WiFi7 |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160万套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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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视频融合型(FTTR-B+NVR) |
视频融合型(FTTR-B+NVR) |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30万套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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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采购数量为本年度预估规模,下年度采购规模以后续补充公告为准 2.技术规范书后续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已参加资格预审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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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上述2.7条。
2.9标包划分情况(如有):详见上述2.7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
3.1.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1.5与申请人有采购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与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申请人及其采购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3采购产品资格要求
3.3.1采购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采购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无委型号核准证书。
3.3.3采购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具体指标详见技术规范书。
3.3.4采购产品或采购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采购产品/采购同类产品(指FTTR产品、融合网关、IPRAN-U,MSAP,接入型OTN等)近两年(以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为两年的截止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累计销售金额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销售合同及发票证明。申请人之间的销售业绩不纳入统计范围。
3.4现场考察
3.4.1采购人有权对本次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结果作为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招标/询比等阶段的评审依据。
3.4.2申请人应承诺接受采购人组织的现场考察,不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接受现场考察或现场考察情况与申请人递交的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4.3如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
3.5评价检测
3.5.1本项目采用常态化评价检测,申请人常态化评价检测结果将作为本项目招标/询比等阶段的初步评审和技术评分依据。未按采购人要求参加常态化评价检测的,或常态化评价检测结果未通过(核心指标存在不合格)的,在招标/询比等阶段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为常态化资格审查。原则上,采购人在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内按月为周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内无需重复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可在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内再次递交申请文件,参加下个周期的资格审查。
4.2本次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后续本产品的采购环节。
5.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6.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常态化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首期为2026年2月9日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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