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通港通海港区至通州湾港区铁路专用线一期工程集装箱正面吊采购项目已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通港通海港区至通州湾港区铁路专用线一期站后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通交建﹝2020﹞6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港集团通海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南通港通海港区至通州湾港区铁路专用线一期工程集装箱正面吊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拟采购1台电动正面吊(带伸缩式吊具及不低于300kW双枪快充充电一套,含10KV配电房内低压配电柜一套、现场低压配电箱一套、50m范围内的电源接入、充电桩水泥基础),用于集装箱重箱装卸作业,共分1个标段,即NTG-ZMD标段。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台45吨级电动集装箱正面吊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总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取证,以及检修、维护、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相关的服务(具体详见相应技术规格书)。
(2)计划交货时间、地点
计划供货期: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交货地点为南通港通海港区至通州湾港区铁路专用线一期工程通海港站装卸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是正面吊设备制造商或正面吊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2)资质要求
①若投标人是制造商:须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子项目须含有流动式起重机]和与招标类别相适应起重机(不小于45吨级集装箱正面吊)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②若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子项目须含有流动式起重机]和与招标类别相适应起重机(不小于45吨级集装箱正面吊)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同时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书。
注: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商的合法授权,且生产商不得同时授权两个或以上的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同一代理商不得代理两个或以上品牌设备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同一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系统中备案的供货完成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台45T及以上电动集装箱正面吊的销售业绩。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定结果中的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信用类别:服务类);
b.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c.投标截止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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