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韶关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广东韶关港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韶关港公司码头生产作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
2项目服务范围:
投标人为韶关港公司提供清仓作业、流机作业、保洁作业、转堆作业的服务。
服务期:2026年4月1日开始至2027年12月31日(第一阶段为2026年4月1日开始至2026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27年1月1日开始至2027年12月31日)。招标人在2026年11月对承包方进行安全业绩评估,若承包方安全业绩评估未达到95分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在第一阶段结束后终止合同。
本项目装卸作业量预计约280万吨/年。招标人不对该货量做任何承诺和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有独立的订立合同的权利(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关联、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和挂靠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资格声明函》)。
(6) 投标人不存在《广东能源集团生产项目招标管理办法》中描述的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情况(提供《资格声明函》)。
(7) 投标人应是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资格声明函》)
(8)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联、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共同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至今至少有1项港口装卸清舱及保洁卫生相关的合同业绩。
注: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指其中之一:1)生产的输煤区域(或燃料系统)卫生保洁;2)煤炭或砂石等散货装(卸)类辅助劳务。
注1:投标人至少提供合同协议书或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等信息,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2:需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用于验证合同真实性。
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资质、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4、
招标时间安排:
投标申请时间:2026年2月25日9点00分至2026年3月3日16点00分;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2月25日9点00分至2026年3月3日16点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17日9点00分;
招标文件发售:8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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