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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酒店桶装水采配一体化服务项目(重新采购)(重新采购)询比公告
日期:2026-02-25 收藏项目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北京酒店桶装水采配一体化服务项目(重新采购)(重新采购)。

1.2 项目编号:(请登录)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计划采购1家供应商签订2年框架合同,为北京酒店提供桶装水采配一体化服务,项目含税总预算为44万元,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

单位

不含税单价限价

(单位:元/桶,人民币)

配送服务点

备注

1

桶装水采购及配送

15L

9.2

北京酒店     明珠水厂

一次性桶

2

18.9L

5.34

PC循环桶

   

3

15L

12.6

北京大兴机场  内各指定点

一次性桶

 

4

18.9L

11.16

PC循环桶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北京酒店桶装水采配一体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北京酒店明珠水厂、北京大兴机场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航站楼区域、行李区域、机坪区域、货站区域)

一般情况下,自收到采购人订单之日起72小时内将货物配送至指定的交货地点;

紧急情况下,自收到采购人订单之日起24小时内将货物配送至指定的交货地点。

除上述服务地点外,采购人有权随时通知乙方增减或变更服务地点,供应商须无条件按更新后服务地点提供服务。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2.9 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政府部门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注意: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2】月【25】日13:30至【2026】年【2】月【27】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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