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安徽宿州分公司检维修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承包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安徽宿州分公司检维修工程
1.2采购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
1.3采购执行人: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检维修工程,含加油站建构筑物检维修、电气线路检维修、日常检修工程、日常维保工程、部分技改、安改、隐患改造及3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等。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加油站检维修、充电站低压部分检维修、光伏项目检维修、LNG加气站检维修以及30万元以内的安改、技改及隐患改造项目。
2.2工期(交货期)要求:以项目工单、委托单或委托协议要求为准。
2.3建设地点(检维修工程项目地点):宿州市和淮北市境内。
2.4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承包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承包商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承包商具有①在有效期内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承包商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承包商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承包商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谈判小组谈判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②有效的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承包商须提供连续三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承包商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或承包商的成立时间在2024年及以后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承包商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4)业绩要求:承包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完成的至少1个:石油化工或加油/气站施工业绩或油库(或加油气站)检维修业绩。
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5)信誉要求:以下均以谈判当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承包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承包商、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2承包商不得存在第二章承包商须知第1.3.2 款规定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承包商,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2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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